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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体诗是相对于古体诗而言的,绝对不是无格律的现代诗,相反,它有严格的格律要求。由于格律很严,所以称为律诗。律诗有四个特点: 1、每首限定八句,五律共四十字,七律共五十六字; 2、押平声韵; 3、每句的平仄都有规定; 4、每篇必须有对仗,对仗的位置也有规定。 超过八句的律诗,称为长律。长律自然也是近体诗。长律除了首尾两联以外,一律用对仗,所以又叫排律。 绝句每首限定四句。五言绝句二十字,七言绝句二十八字,其它的特点都和律诗相同。 明白了以上古体诗和近体诗的特点,就应该了解本软件收录的古诗格律,确切地说,应该是近体诗的格律,之所以用“古诗”这个宽泛地概念,是为了照应一般初学者观念。 写律诗,要严格地遵照声韵要求来进行。声是指平、仄两声。古人将汉语分平、上、去、入四声,上、去、入三声归入仄声就可分平仄,但古人的发音现在无从得知,所以我们只能从一些声韵书中查出某个字在古诗中的平仄。对于现在使用的汉字,要确定其平仄则比较简单:一声、二声属平声,三声、四声属仄声。诗的格律主要体现在平仄上,格律诗的每句每字都有平仄的要求,依照平仄写出来的诗朗朗上口,否则会觉得读起来很别扭。 韵是押韵,又称压韵、叶韵、协韵。押韵就是强制性地规定在一首诗的哪句哪字必需使用同韵的字,诗中韵的位置都在句尾,故有韵脚的说法。古人作诗有韵书可查,清代人常用的《诗韵集成》、《诗韵合璧》等韵书,不但可以说明清代律诗的押韵,而且可以说明唐宋律的用韵。一般所谓“诗韵”,也就是指这个来说的。诗韵大致以我们现在使用的汉字读音(韵母)来划分,但仍有很大的不同,例如“寒”“删”在现代拼音中韵母相同(an),应该算是同韵,但在古诗韵书中分属“十四寒”和“十五删”,作诗时如果混用是不可以的。 具体说来,我们写诗时声韵怎么确定?这要看我们准备采用现代音韵还是古代音韵,如果是采用现代音韵比较简单,只要到字典里查到要用的字,看它的四声和韵母,一、二声即平声,三、四声即仄声,韵母相同即为协韵,当然,类似于ang/iang/uang,e/ie的情况也可算协韵。而要采用古代音韵则需查音韵工具书,如《切韵》(隋,陆法言)、《广韵》(宋,陈彭年等)、《集韵》(宋,丁度等),以及后人专为作诗填词编撰的诗词韵书如《平水韵部》、《诗韵集成》、《词韵简编》等,(当然,《辞海》、《辞源》也很重要)以确定平仄音韵,然后才好落笔。当然,还有一个更好的方法,就是使用《填词专家组》或类似的软件,可以方便的得到各字的古今音韵。 古诗的格律基本固定,按照律、绝、五言、七言、平起、仄起的各自组合,共有16种变化,详见软件古诗格律部分所列,这些是写格律诗的基本轨范。 律诗的平仄,有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。”的说法,这是指七律(包括七绝)来说的。意思是说,第一、第三、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,第二、第四、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。至于第七字呢,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。如果就五言来说,那就应该是“一三不论,二四分明。”这个口诀对于初学诗的人是有用的。但是,它分析问题不全面,所以容易引起误解。先说“一三五不论”这句话是不全面的。在五言“平平仄仄平”这个格式中,第一字不能不论,在七言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这个格式中,第三字不能不论,否则就要犯孤平。在五言“平平仄平仄”这个特定格式中,第一字也不能不论;同理,在七言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这个特定格式中,第三字也不能不论。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、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。至于五言第三字,七言第五字,在一般情况下,更是以“论”为原则了。总之,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,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。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,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。“一三五不论”的话是不对的。再说“二四六分明”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。五言第二字“分明”是对的,七言第二四两字“分明”是对的,至于五言第四字、七言第六字,就不一定“分明”。依特定格式“平平仄平仄”来看,第六字并不一定“分明”。又如“仄仄平平仄”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“仄仄平仄仄”,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。七言由此类推。“二四六分明”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。 前文提到犯孤平,孤平是律诗的大忌。在五言“平平仄仄平”这个句型中,第一字必须用平声;如果用了仄声字,就是犯了孤平。因为除了韵脚之外,只剩一个平声字了。七言是五言的扩展,所以在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这个句型中,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,也叫犯孤平。唐人的律诗中,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。 我们学律诗,应绝对避免犯孤平,但在具体写诗时,难免会出现必用某字却犯孤平的情况,这时就必须“救”。一般说来,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,后面必须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。古诗中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,叫做拗句,前面一字用拗,后面必须用“救”,“拗救”由此得名,比较常见的拗救有三种情况: 1、在该用“平平仄仄平”的地方,第一字用了仄声,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,以免犯孤平。这样就变成了“仄平平仄平”。七言则是由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换成“仄仄仄平平仄平”。这是本句自救。 2、在该用“仄仄平平仄”的地方,第四字用了仄声(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),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声来补偿。这样就成为“仄仄平仄仄,平平平仄平”。七言则成为“平平仄仄平仄仄,仄仄平平平仄平”。这是对句相救。 3、在该用“仄仄平平仄”的地方,第四字没有用平声,只是第三字用了平声。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平声。这是半拗,可救可不救,和1,2的严格性稍有不同。 诗人们在运用1的同时,常常在出句用2或3。这样既构成本句自救,又构成对句相救。 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,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。有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(五言“平平仄平仄”,七言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)也可以认为是拗句之一种,但由于它被经常用到,就跟一般拗句不同,而被当作一种常态了。 律诗还有“粘对”规则。“粘对”是句之间的平仄规律。为了说明的便利,古人把律诗的第一二两句叫做首联,第三四两句叫做颔联,第五六两句叫做颈联,第七八两句叫做尾联。联内两句(分别成为出句和对句)对应位置上的字平对仄,仄对平称为“对”;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跟前联对句第二字相一致就是“粘”。粘对的作用,是使声调多样化。如果不“对”(失对),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;如果不“粘”(失粘),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。 细心的朋友可能已发现,古诗的16种格律都严格遵守粘对规则。明白了粘对的道理,可以帮助我们记忆诗的格律,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长律的平仄,因为不管长律有多长,都是依照粘对的规则来安排平仄的。 联句内,除了声韵的“对”之外,还要讲究词性的对仗。即出句对句相应位置上要词性同类。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几点: 1、数目自成一类,“孤”“半”等字也算是数目。 2、颜色自成一类。 3、方位自成一类,主要是“东”“西”“南”“北”等字。这三类词很少跟别的词相对。 4、不及物动词常常跟形容词相对。 5、连绵字只能跟连绵字相对。连绵字当中又再分为名词连绵字(鸳鸯、鹦鹉等)。不同词性的连绵字一般还是不能相对。 6、专名只能与专名相对,最好是人名对人名,地名对地名。 律诗的对仗,有许多讲究。凡同类的词相对,叫做工对。名词既然分为若干小类,同一小类的词相对,更是工对。有些名词虽不同小类,但是在语言中经常平列,如天地、诗酒、花鸟等,也算工对。反义词也算工对。例如李白《塞下曲》的“晓战随金鼓,宵眠抱玉鞍”,就是工对。句中自对而又两句相对,算是工对。像杜甫诗中的“国破山河在,城春草木深”,山与河是地理,草与木是植物,对得已经工整了,于是地理对植物也算工整了。在一个对联中,只要多数字对得工整,就是工对。超过了这个限度,那不是工整,而是纤巧。一般地说,宋诗的对仗比唐诗纤巧;但是,宋诗的艺术水平反而比较低。同义词相对,似工而实拙。《文心雕龙》说:“反对为优,正对为劣。”同义词比一般正对自然更“劣”。在一首诗中,偶然用一对同义词也不要紧,多用就不妥当了。出句与对句完全同义(或基本上同义),叫做“合掌”,更是诗家的大忌。 形式服从于内容,诗人不应该为了追求工对而损害了思想内容。宽对和工对之间有邻对,即邻近的事类相对。例如天文对时令,地理对宫室,颜色对方位,同义词对连绵字,等等。稍为更宽一点,就是名词对名词,动词对动词,形容词对形容词等,这是最普通的情况。又更宽一点,那就是半对半不对了。首联的对仗本来可用可不用,所以首联半对半不对自然是可以的。陈子昂的“匈奴犹未灭,魏绛复从戎”,李白的“渡远荆门外,来从楚国游”就是这种情况。如果首句入韵,半对半不对的情况就更多一些。颔联的对仗本来就不像颈联那样严格,所以半对半不对也是比较常见的。杜甫的“遥怜小儿女,未解忆长安”就是这种情况。借对,一个词有两个意义,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,但是同时借用它的乙义来与另一词相为对仗,这叫借对。例如杜甫《巫峡敝庐奉赠侍御四舅》“行李淹吾舅,诛茅问老翁”,“行李”的“李”并不是桃李的“李”,但是诗人借用桃李的“李”的意义来与“茅”字作对仗。又如杜甫《曲江》“酒债寻常行处有,人生七十古来稀”,古代八尺为寻,两寻为常,所以借来对数目字“七十”。有时候,不是借意义,而是借声音。借音多见于颜色对,如借“篮”为“蓝”,借“皇”为“黄”,借“沧”为“苍”等。还有一种对仗是一句话分成两句话,其实十个字或十四个字只是一个整体,出句独立起来没有意义,至少是意义不全。这叫流水对。总之,律诗的对仗不像平仄那样严格,诗人在运用对仗是有更大的自由。艺术修养高的诗人常常能够成功地运用工整的对仗,来做到更好地表现思想内容,而不是损害思想内容。遇必要时,也能够摆脱对仗的束缚来充分表现自己的意境。无原则地追求对仗的纤巧,那就是庸俗的作风了。 对仗一般用在颔联和颈联,即第三四句和第五六句,首联的对仗可用可不用。五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多,七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少。主要原因是五律首句不入韵的较多,七律首句不入韵的较少。但是,在首句入韵的情况下,首联用对仗还是可能的。尾联一般是不用对仗的。到了尾联,一首诗要结束了;对仗是不大适宜于作结束语的。但是,也有少数的例外。例如:“即从巴峡穿巫峡,便下襄阳向洛阳。”(杜甫,闻官军收河南河北)这诗最后两句是一气呵成的,是一种流水对。律诗固然以中两联对仗为原则,但是,在特殊情况下,对仗可以少于两联。这种单联对仗,比较常见的是用于颈联。长律的对仗和律诗同,只有尾联不用对仗,首联可用可不用,其余各联一律用对仗。绝句,原则上可以不用对仗,但首联或尾联甚至全篇对仗的也不少见。 (本文参考王力《诗词格律》,借此谨致敬谢之意。王力先生原著尤其精彩,有志于诗词的朋友不可不读。)
《白香词谱》选词百首,词作者自唐李白至清初黄之隽共五十九人,多为有名词家,所选诸调皆较通行,而且可认为是各调的代表作,因为辑者原寓有填词方法示范之意。所选调式涵盖小令、中调、长调,每调还详细列注平仄韵读,是真正的词谱,也是一本颇佳的词学入门读物。 【凡例】 一、每一词牌收较有代表性词一首,详列词牌、作者及内容,按句排列,每句后列平仄格律; 二、“解题”简述该词牌源流考证等,“填词法”就本调做时需注意处细加说明,初做者不可不看; 三、格律标示意义如下: “◎”-平仄不拘 “平”-必为平音 “仄”-必为仄音 “[韵]”-其紧前一字用韵,如“仄[韵]”表示此字用仄声韵 “(…)”-括号中为说明文字,如“(叠前句尾三字)”等。
词萌于唐,而大盛于宋。然唐宋两代皆无词谱。盖当日之词,犹今日里巷之歌,人人解其音律,能自制腔,无须于谱。其或新声独造,为世所传,如《霓裳》、《羽衣》之类,亦不过一曲一调之谱,无衷合众体勒为一编者。元以来,南北曲行歌词之法遂绝,姜夔《白石词》中间有旁记,节拍如西域梵书状者,亦无人能通其说。今之词谱,皆取唐宋旧词,以调名相同者互校,以求其句法字数;以句法字数相同者互校,以求其平仄;其句法字数有异同者,则据而注为又一体;其平仄有异同者,则据而注为可平可仄。自《啸余谱》以下,皆以此法,推究得其崖略,定为科律而已。然见闻未博,考证未精,又或参以臆断无稽之说,往往不合于古法。 惟近时万树作《词律》,析疑辨误所得为多,然仍不免于舛漏。惟我圣祖仁皇帝,聪明天授,事事皆深契精微。既御定唐、宋、金、元、明诸诗,立咏歌之准,御纂律吕精义,通声气之元;又以词亦诗之余,派其命儒臣辑为此谱,凡八百二十首调,二千三百六体。凡唐至元之遗篇,靡弗采录;元人小令,其言近雅者,亦间附之;唐宋大曲,则汇为一卷,缀于末。每调各注其源流,每字各图其平仄,每句各注其韵叶,分刌节度,穷极窈眇,倚声家可永守法程。盖圣人裁成,万类虽一事之微,必考古而立之制,类若斯矣。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、臣陆锡熊、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《御制词谱》序 词之有图谱,犹诗之有体格也。诗本于古歌谣,词本于周诗三百篇,皆可歌。凡散见于《仪礼》、《礼记》、《春秋》、《左氏传》者,班班可考也。汉初乐府亦期协律,魏晋讫唐,诸体杂出,而比于律者盖寡。唐之中叶,始为填词,制调倚声,历五代、北宋而极盛。崇宁间《大晟乐府》所集,有十二律六十家八十四调,后遂增至二百余,换羽移商,品目详具。逮南渡后,宫调失传,而词学亦渐紊矣。夫词寄于调,字之多寡有定数,句之长短有定式,韵之平仄有定声,杪忽无差,始能谐合。否则,音节乖舛,体制混淆,此图谱之所以不可略也。间览近代《啸余》、《词统》、《词汇》、《词律》诸书,原本《尊前》、《花间》、《草堂》遗说,颇能发明,尚有未备。既命儒臣,先辑历代诗余,亲加裁定;复命校勘词谱一编,详次调体,剖析异同,中分句读,旁列平仄,一字一韵,务正传讹。按谱填词,沨沨乎可赴节族而谐筦弦矣。《乐记》曰:凡音者,生人心者也,哀乐喜怒感于心,而传于声。词之有调,亦各以类应,不可牵合,而起调毕曲,七声一均,旋相为宫,更与周礼大司乐三宫、汉制三统之制相准。故紫阳大儒而诗余不废,是编之集,不独俾承学之士,摅情缀采,有所据依,从此讨论宫商,审定调曲,庶几古昔乐章之遗响,亦可窥见于万一云。 康熙五十四年七月十六日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读学士加三级臣陈邦彦奉勅敬书 词谱凡例 一、词者,古乐府之遗也。前人按律以制调,后人按调以填词。宋元以来,调名日多,旧谱未备。今广搜博采,次第编辑,俾倚声者知所考焉。 二、宋元人所撰词谱,流传者少,明《啸余谱》,诸书不无舛误。近刻《词律》,时有发明,然亦得失并见。是谱翻阅群书,互相参订,凡旧谱分调、分段及句读音韵之误,悉据唐、宋、元词校定。 三、调以长短分先后。若同一调名,则长短汇列,以又一体别之,其添字、减字、摊破、偷声、促拍、近拍以及慢词,皆按字数分编。至唐人大曲如《凉州》、《水调歌》,宋人大曲如《九张机》、《薄媚》,字数不齐,各以类附辑为末卷。 四、唐人长短句,悉照《尊前》、《花间》、《花庵》诸选收入,其五、六、七言绝句亦各采一二首,以备其体;至元人小令,略效《词林》、万选之例,取其优雅者,非以曲混词也。 五、每调选用唐、宋、元词一首,必以创始之人所作本词为正体,如《忆秦娥》创自李白,四十六字,至五代冯延巳则三十八字,宋毛滂则三十七字,张先则四十一字,皆李词之变格也。断列李词在前,诸词附后,其无考者,以时代为先后。 六、引用之词,皆宋、元选本及各人本集,其无名氏词亦注明出某书,以便校勘。 七、图谱专注备体,非选词也。然间有俚俗不成句法,并无别首可录者,虽系宋词,仍不采入。 八、词名原委及一调异名之故,散见群书者,悉为采注。 九、词中句读不可不辨,有四字句而上一下一中两字相连者,有五字句而上一下四者,有六字句而上三下三者,有七字句而上三下四者,有八字句而上一下七或上五下三、上三下五者,有九字句而上四下五或上六下三、上三下六者,此等句法,不可枚举,谱内以整句为句,半句为读;直截者为句,蝉联不断者为读,逐一注明行间。至词有拗句,尤关音律,如温庭筠之“断肠潇湘春鹰飞”、“万枝香雪开已偏”皆是;又有一句五字皆平声者,如史达祖《寿楼春》词之“夭桃花清晨”句;一句五字皆仄者者,如周邦彦《浣溪沙慢》之“水竹旧院落”句,俱一定不可易,谱内各为注出。 十、韵有三声叶者,有间入仄韵于平韵中者,有换韵者,有叠韵者,有短韵藏于句中者,逐一注明。至宋人填词,间遵古韵,不外礼部韵略所注通转之法,或有从中原雅音者,俱照原本采录。 十一、每调一词,旁列一图,以虚实朱圈分别平仄,平用虚圈,仄用实圈,字本平而可仄者上虚下实,字本仄而可平者上实下虚。至词中句法,如诗中五言、七言者,其第一字、第三字类多可平可仄,似不必拘谱,内亦参校旧词,始为作图。至一定平仄,别谱有异同者,必引证其句,注明本词之下又可平可仄,中遇去声字,最为紧要,平声可以入声替上声,不可以去声替。沈伯时《乐府指迷》论之最详,谱中凡用去声字不可易者,悉为标出。 十二、宋人集中,如柳永、姜夔词,间存宫调,悉照原注备载。若夫四声二十八调,或为鬲指之声,或为三犯、四犯之曲,以至按律谐声,所以被诸管弦者,在宋张炎已云“旧谱零落姑置勿论”云。 奉旨开列总阅、校对、纂修、分纂、校刊诸臣职名: 南书房总阅官 经筵讲官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臣陈廷敬 南书房校对官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加四级臣蒋廷锡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二级 臣励廷仪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一级 臣张廷玉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五级 臣陈邦彦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读加一级 臣赵熊诏 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编修加一级 臣王图炳 纂修官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加二级 臣王奕清 候补国子监祭酒提督江南学正 臣余正健 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掌坊事兼翰林院侍讲 臣阎锡爵 分纂人员 翰林院编修加一级 臣储在文 翰林院编修加一级 臣杨祖楫 翰林院编修加一级 臣王时鸿 翰林院检讨加一级 臣杨 湝 翰林院编修 臣吴 襄 教习进士 臣杜 诏 直隶顺天府怀柔县知县 臣吴颢果 直隶顺德府钜鹿县知县 臣秦 培 湖广荆州府公安县知县 臣沈 寅 广东广州府新宁县知县 臣邬维新 广东肇庆府广宁县知县 臣郑 韵 广西桂林府灵川县知县 臣楼 俨 候选州同知 臣钱元台 校刊官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加二级 臣王奕清 庆府广宁县知县 臣郑 韵 广西桂林府灵川县知县 臣楼 俨 候选州同知 臣钱元台 校刊官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加二级 臣王奕清 说明: 《钦定词谱》又名《康熙词谱》,原书四十卷,因篇幅较大,本软件将分四部分收录,每部十卷。
下面,对于这个简表制定时所考虑、所参照、所依据的几个原则性的问题,做一简要的说明。 1.韵部划分的依据——普通话 以普通话为读音的依据,以《新华字典》的注音为读音的依据。将汉语拼音的35个韵母,划分为14个韵部:麻波皆开微豪尤,寒文唐庚支齐姑。为了便于记忆,可用两句七言韵语来代表14个韵部:中华诗国开新岁,又谱江涛写玉篇。 2.韵部划分的标准——同身同韵 用《汉语拼音》注音,韵母可分为韵头、韵腹、韵尾三个部分。韵母中开头的i、u、ü,称为韵头;韵头后面的元音部分称为韵腹,它是韵母发音的主部;韵腹后面的辅音部分,即n、ng,称为韵尾。韵腹和韵尾合称韵身。 有的韵母没有韵头,只有韵身。有的韵母没有韵尾,韵腹即是韵身。显然,韵身相同的字,发音取同一收势,读起来是和谐统一的,因而是押韵的。 所谓“同身同韵”,即是将韵身相同的字,归于同一韵部。这样就使音韵划分有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和尺度,从而使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。考虑到汉语拼音使用英文字母时的具体情况,在判字“同身”时,对个别具体情况有所调整。 用“注音字母”注音,韵头称为介母,没有韵尾,韵母即是韵身。韵母相同,自然同韵,同身等韵就更是理所当然的了。 3.平仄区分的原则——只分平仄,不辨入声 每个韵部中发音为阴平、阳平的字,即为平声字;发音为上声、去声的字,即为仄声字。不再区分入声字。 这样,每个韵部实际上自然分成了平声、仄声两个部分。用入声韵的词牌曲牌,用新韵时改用仄声。 为了同时使用《平水韵》时更加方便,在每个韵部的后面标出该韵部平声字中所含的原入声字。仄声部分中的原入声字不再标出。 4.多音字的归属原则——音随意定,韵依音归 对于多音字,根据其不同的读音,分别归属于相应的韵部。在使用时,根据该字在句子中的具体含义确定其读音,从而确定其所属韵部及其平仄划分。 5.与旧韵书的关系——倡今知古,双轨并行;今不妨古,宽不碍严 创作旧体诗,提倡使用新韵,但不反对使用旧韵,如《平水韵》。但在同一首诗中,对于新旧韵的不同部分不得混用。为了便于读者欣赏、便于编者审稿,使用新韵的诗作,一般应加以注明。 一般说来,新韵比旧韵要简单、宽泛,且容量大,这对于繁荣诗词创作应该是有促进作用的。但这并不妨碍继续使用旧韵,这就是“今不妨古”的原则。 而且,即使使用新韵,也可以使用比《中华新韵》更严、更细的韵目,这就是“宽不碍严”的原则。 声韵改革是一件大事,不是一蹴而就的。《简表》并不是十全十美的,通过一个阶段的试行,还要进行修订和完善。希望这个《简表》能够对广大诗词作者和爱好者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,希望诗坛能够涌现出一大批使用新声韵的好诗,这是公布这个简表的根本目的。 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e、o 同韵。 E 与 o 在汉语拼音中发音的区别,是依赖于声母的,当其与 b、p、m、f 相拚时,发 o 音,与其它声母相拚时,发 e 音。它两个其实是一个韵母,只是与不同的声母相拚时,才造成了读音的微小差别。《平水韵》同归五歌,《十三辙》同入“梭波”,说明古时差别更小。《注音字母》中用ㄛ、ㄜ表示,采用两个形近的字母,正是反映了读音的实际情况。因此,把 e、o 归入同一韵部,是在实际发音上是不违反“同身同韵”的标准的。 Eng、ong 同韵。 韵母 ong 的使用,只是《汉语拼音方案》的特殊处理。从音韵学角度上讲,ong、iong 的韵腹都不是 o,而是 e,即应为 ueng、üeng,其韵身都是 eng 。《汉语拼音方案》中还有一个韵母 ueng,与 ong 同音,可见 ong 与 ueng 是等效的。 在《注音字母》中,ong、iong 即为ㄨㄥ、ㄩㄥ。介母不同,韵母同为ㄥ,其与 eng 同身同韵的状况,更是一目了然。《平水韵》分为一东二冬八庚九青十蒸,至《十三辙》统归中东,反映出古人已经认识到它们可以是同韵的。 Ie、ue 的韵身不是 e,而是 ê。 我们所说的“同身同韵”的标准,是以字的实际读音为依据的。《汉语拼音方案》为了简便,对个别字母的使用做了调整。比如,ie、ue 中的 e 实际应是 ê,即《注音字母》中的ㄝ,为了简便,以 e 代之。注音时是简便了,划韵时却增加了一层假面具。必须抛开假面具,按照其实际读音划韵。因此 ie、ue 不应与 e 同韵,而应自成一韵。《平水韵》中,此二韵杂于九佳六麻,《十三辙》始辟“乜斜”,反映出读音的发展分化状况。 An、en 不同韵。 这两个韵母的字,有一部分在古代读音是相同或相近的,因而《平水韵》把它们归入同一个韵部(十三元)。现在有些地方方言中还保留着这种坊音,但普通中已明显的区别出来了。这两个韵母虽然都是以鼻音n做为韵尾,但做了韵腹的主元音不同,因而韵身不同。按照“同身同韵”的标准,不应同韵。 En、eng 不通押。 古人多有 en、eng 通押现象,多见于词。现在有的地方方言中,仍有 en、eng 不分的现象,即是古音的残留。普通话中,它们的读音差别是非常明显的,不能通押。且新韵只有十几个韵部,字量大,余地大,用韵再无放宽的必要。因此,不论从“同身同韵”的标准来说,还是从具体操作的尺度来说,这两个韵部都不应再通押。 注:为简便起见,本文所举旧韵部仅为平声韵部,对其仄声韵部,根据“同身同韵”的标准,读者用者自会解决其韵部归属,兹不赘。 韵 部 表 一、 麻 a ㄚ, ia ㄧㄚ, ua ㄨㄚ 二、 波 o ㄛ, e ㄜ, uo ㄨㄛ 三、 皆 ie ㄧㄝ, ǖe ㄩㄝ 四、 开 ai ㄞ, uai ㄨㄞ 五、 微 ei ㄟ, ui(uei) ㄨㄟ 六、 豪 ao ㄠ, iao ㄧㄠ 七、 尤 ou ㄡ, iu(iou) ㄧㄡ 八、 寒 an ㄢ, ian ㄧㄢ, uan ㄨㄢ, ǖan ㄩㄢ 九、 文 en ㄣ, in(ien) ㄧㄣ, un(uen) ㄨㄣ, ǖn(ǖen)ㄩㄣ 十、 唐 ang ㄤ, iang ㄧㄤ, uang ㄨㄤ 十一、庚 eng ㄥ, ing(ieng) ㄧㄥ, ong(ueng) ㄨㄥ, iong(eng) ㄩㄥ 十二、齐 I ㄧ, er ㄦ, ǖ ㄩ 十三、支 -i(零韵母) 十四、姑 u 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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